建设工程项目风险提示

  发布时间:2008-9-11 17:35:12 点击数:
导读: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风险的客观存在是由合同本身的特殊性、合同履行的不稳定性、长期性、多样性、复杂性以及建筑工程自身的特点而决定的。常见的建设工程合同风险主要有:一、来自建筑市场的风险1.目前的建筑市场秩…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风险的客观存在是由合同本身的特殊性、合同履行的不稳定性、长期性、多样性、复杂性以及建筑工程自身的特点而决定的。常见的建设工程合同风险主要有:
一、 来自建筑市场的风险
1. 目前的建筑市场秩序不规范,竞争激烈。为了抢占市场施工企业不得不以较低的价格投标,希望中标后通过签证、索赔来提高自己的利润。但是发包人(业主)对此采取了应对措施,施工企业很难达到自己的目的。
2. 发包人(业主)常常会利用其有利的竞争地位和起草合同的便利条件,在合同中把相当一部分风险转嫁给承包人。主要表现有:合同存在单方面的约束性,不平衡的责权利条款,合同内缺少和有不完善的转移风险的担保、索赔、保险等条款,缺少因第三方造成工期延误或经济损失的赔偿条款,缺少对发包人驻工地代表或监理工程师工作效率低或发出错误指令的制约条款等。
二、 来自发包人(业主)的风险,
1. 发包人(业主)的资信风险。发包人能否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包括发包人项目手续的合法性、业主能否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工程结算款,发包人是否是项目的真正业主以及发包人既往履约情况等等。一旦发包人资信存在问题就会使施工企业进退两难,很可能不仅无法实现盈利目的,还可能给施工企业带来灭顶之灾。
2. 合同风险。大中型建设工程合同一般由发包人(业主)负责起草,业主为了预防施工企业在合同履行中的索赔,特意聘请有经验的法律专家和工程技术顾问起草合同,一般质量较高,其中既隐含许多不利于承包人的风险责任条款,又有业主的反索赔的条款。一旦施工企业盲目接受此类条款就意味着施工企业可能抗辩无理、索赔无门。
三、 施工企业自身管理风险
1. 工程签证风险。施工企业合同管理意识不强,对合同中关于工程签证时间、程序、形式要求不予认真遵守和对待,导致应该得到签证的工程量和工程价款得不到支持,从而丧失大量索赔机会。
2. 工程质量风险。首先在质量标准的确定或制订上疏于审查,为日后的工程质量纠纷埋下隐患。其次在甲供材料或自行采购过程中,对材料供应商资质不予审查,对产品合格证的要求不严,对产品检验不予重视,发包方进行质量索赔无抗辩理由,不仅返工工期得不到顺延,而且需赔偿发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
3. 工程工期风险。首先在施工合同签订时,对工期顺延情形的约定不完善,导致申请工期顺延时无法律、合同依据。其次,施工过程中发包方及不可抗力导致的工期延误不及时进行签证,导致发包方申请工期索赔。
4. 结算风险。从预付款支付、进度款结算到竣工决算,都存在风险。如施工单位未按合同约定提交相关结算资料或结算资料提交后未要求对方进行签收,发包方迟迟不予结算,导致施工方无法取得工程款。
四、 来自分包方的风险
1. 分包方的企业资质是挂靠的或是假资质或分包方是通过关系介绍来的,总包方设防不严或根本就没设防,合同签订后,形成事实合同。
2. 分包方拖欠工资纠纷风险。分包方除主要管理人员外,对招用的员工往往不签订用工合同,而采用口头协议。工资发放则采用拖欠、克扣等方法,不按时发放。把资金转移,待施工生产进入高潮或节日关头,资金十分紧张时,员工因领不到工资而罢工。分包方再把拖欠问题的矛盾转移给总包方,叫闹事员工到总包方要钱,产生纠纷。
3. 分包方冒用总包方名义对外采购欠帐或签订合同纠纷风险。分包方在施工中,其材料来源主要部分由业主或总包方供应外,自己也需采购大量材料,租赁机械设备。他们在外面打着总包方的名义,采取签订合同、打白条等手段骗购,然后拖欠付款,其行为过程总包方一点不知,待到事情发生时,分包方仍将风险转移到总包方,使总包方承担连带责任纠纷风险。 本文转自项目管
4. 分包索赔纠纷风险。分包索赔在分包方又叫二次经营或费用补偿。这种纠纷和解和调解的难度很大,直到走上仲裁或诉讼。索赔的理由一般是费用索赔和工期索赔。
五、 外界环境的风险,
1. 材料等价格波动,不论是单价合同还是固定总价合同,只要是施工企业自行采购材料、设备的工程都面临这样的风险。例如近期原材料价格猛涨给部分施工企业带来巨大风险。
2. 国家政策和法律风险。建筑工程领域中存在大量的法律法规及行政指令,施工企业作管理人员均为工程领域专业人士很难把握法律问题,另外我国法律体系仍不健全,法律、法规更改的几率较大,例如工程质量管理、资质管理等法律法规发生变化对施工企业产生很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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