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业主房屋验收时部分法律解答篇(四)

  发布时间:2010-1-26 20:30:05 点击数:
导读:购房人不收房不属于违约行为很多购房人担心不收房会对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收房”是购房人的权利,不是购房人的义务。即使合同中约定了购房人不收房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也是无效的,购房人不会因为不收…

购房人不收房不属于违约行为
   
很多购房人担心不收房会对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收房是购房人的权利,不是购房人的义务。即使合同中约定了购房人不收房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也是无效的,购房人不会因为不收房而承担任何违约责任。根据《合同法》,在购房人不收房的情况下,开发商惟一的权利是将房屋提存(所谓提存,是指:买方不按合同收取货物,卖方便有权将货物存放在某个地方,并找人做证明,同时告知买方货物已经于何时存放在何地,自此,货物失灭的风险由买方承担)。购房人因为不收房所承担的惟一法律后果是:开发商将房屋提存后,房屋灭失的风险由购房人承担。房屋灭失的风险概率是微乎其微的,所以,开发商一般也不会将房屋提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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