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施工合同索赔管理的有效方法探究

  发布时间:2017-8-6 16:37:37 点击数:
导读:水利工程施工合同索赔管理的有效方法探究

【摘要】本文结合水利工程实例,先对水利工程索赔管理遵循的几项原则进行了分析,接着对施工合同索赔管理进行了探究,并提出了水利工程施工合同的索赔管理方法。 

【关键词】水利工程;施工合同;索赔管理;方法 

  前 言: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过程中,因为施工周期长、投资金额多、建筑工程量大,并且涉及到的相关施工单位众多,很容易出现违约和受不可抗力影响导致不能正常履约的现象。因此在水利水电施工中尤其要注重索赔管理。 

  1工程索赔的发展 

  近十五多年,随着国内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不少有实力的施工企业开始选择承接国际工程。在具体工程实践中,索赔管理意识和操作得到锻炼,其重要性凸显,索赔开始成为企业工程管理的常规工具。国内企业进军国际市场的同时,国外承包商也大量进入我国市场,“索赔管理”也开始日益频繁的出现在水利工程管理中。 

  2水利工程索赔管理遵循的几项原则 

  该案例是一个典型的水利工程,其施工周期长、投资大、建筑工程量大,且涉及相关施工单位众多,很容易出现违约和受不可抗力影响导致不能正常履约。因此尤其要注重索赔管理,并遵循以下几个原则。 

  (1)预防为主、友好协商。索赔管理的目的,不在于索赔,而在于管理,是为了尽量降低双方潜在的损失风险。因此,预防为主是首要原则,合同各相关方应加强沟通协作,随时解决施工中的问题,调整实施方案。而当索赔事件出现时,应本着公正合理、友好协商的原则及时处理,合理合规索赔。 

  (2)按照合同约定,以合同为衡量依据,进行相关权利和义务的履行,出现分歧,应当客观实事求是地调查履约事实,而不能捏造事实,为索赔提供虚假证据。 

  (3)在具体操作上,应由合同各参与方参与,组成项目管理委员会,并通过建立相关制度,及时协调、处理施工过程中的问题。在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上为可能出现的索赔提供保障。 

  3水利工程施工合同的索赔管理方法 

  3.1签订合同,确保合同索赔有据可循 

  尽管索赔管理是为了尽量减少双方违约风险而遭受赔付损失,但是难免会出现未履约也即需要索赔的情况。对未履约行为如何有效界定,最重要的依据就是签订的合同。通常作为索赔对象的承包方,尤其要针对合同条款尤其是发包商的施工要求,逐条审视评估,尽量给自己留足缓冲的余地,并且尽量使自己承担的履约责任清晰可衡量,从而避免发包商通过附加隐含一些条款而导致自己遭遇索赔。 

  例如,在该案例实际履行中,发包商为了惩罚承包商延期完工可能发生并给自己造成的巨大损失,在合同条款中,针对发电机组安装和调试的周期,进行了限定:超过预定的调试期,每超过1天罚款5万元。而承包商在进行评估后,认为要按照发包商要求完成施工进度,就必须要投入额外的人力、设备等资源,而这需要额外增加成本投入才可以实现,因此要求在合同中追加奖罚对等条款,也即如果逾期未完工,则接受惩罚,但若提前完工,则应当有所奖励。而在实际施工过程中,承包商采取多种努力,提前两个月完成安装调试,也正是基于这样的条款,承包商拿到了60万元的奖励款。合同索赔管理的重要性可见一斑。 

  3.2注重工程质量,防止由于工程质量引起索赔 

  工程质量是水利工程中最重要的履约责任,也是索赔管理的“重灾区”,一旦承包商在施工过程中出现任何瑕疵,就可能遭遇发包商的索赔“刁难”。尤其类似于该案例这样的水利枢纽工程,工程量大,涉及面广。因此要求承包商技术人员必须要针对工程进行详尽、完善的评估,并结合自身的施工实力,客观评估施工条件和施工进度。以便能够在后期施工中,不至于偏差过大项目管理失控而导致无法按照合同规定工期和规定施工标准完成,出现索赔。在该案例中,承包商先后多达5次召集各施工单位,就施工进度、施工水平、客户验收标准进行详细的技术评估,不断修改完善施工方案并最终向发包商提交,并与发包商协商通过后写进合同。实际施工过程中,除了个别环节出现临时调整外,项目整体进展顺利,超标完成发包方的标准要求,未因质量不过关导致索赔。 

  3.3建立统一的合同索赔管理机构,保持信息通畅 

  施工的过程,既包括各项物料流,也包括各项信息流。只有保持信息的通畅,才能有效保证施工进度按照既定方案顺利进行。同时,信息通畅统一也有利于规避合同文本、技术图纸、标书等关系后期索赔争议的关键性文件上的分歧。 

  在实际操作中,承包商往往注重对资源物料、项目施工等实际业务的管理,却恰恰容易忽视对这些文件信息的统一管理,甚至漏洞百出、自相矛盾,这就为后期的索赔埋下了巨大的隐患。例如在招标工作中,商务标的拟定和技术标的拟定往往存在归口不一的情况,也即商务标多由商务部门起草撰写,有的甚至是照搬固定格式而成,而技术标则多由专业的技术部门来完成。 

  站在商务的角度,为了尽量能够拿下资格,往往会高估自身能力和资质条件,以便获得发包商的认可;而技术部门往往是谨慎的,对自身的施工能力留有一定余地。这很容易造成因为商务条款与技术条款间内部的自相矛盾。而作为水利枢纽工程,由多个分部分项工程共同组成,这就需要多个不同的专业人员协调工作,如果没有统一的管理部门,就极其容易出现“各管各、一些空白无人管”的尴尬局面。管理机构在日常工作中,应注意及时收集与索赔有关的证据,包括招标文件、工程合同及附件,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工程施工图纸、技术规范等;工程各项往来函件通知答复等;工程各项会议纪要,施工计划和现场施工记录等。 

  3.4工程施工合同中引入保险机制,索赔风险分担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工程机械物资、施工人员人身安全、施工天气气候变化、原材料及人工价格波动等一系列因素,都可能会造成工程施工过程中难以预料的情况发生,这些风险的发生,往往会给工程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所以为了尽量减小这种不可预知风险对工程的损失,应该在合同中引入保险机制,有效分担索赔风险。 

  根据合同中约定的方式,可以给工程进行投保,从而适当转移部分索赔风险,以此来达到风险共担的目的。如该案例的水利工程,因为地处长江中上游,每年6~8月是长江的主汛期,此时水流量大,非常不利于施工作业,并且很可能会遇到洪灾等不可抗力导致经济损失。这种损失既可能给发包商带来损失,比如对已经验收合格的部分子工程导致损害,也可能给承包商带来损失,比如因工期延误导致不能按时交工、现场施工机械被破坏等。 

  因此,发包商和承包商基于友好协商的基础上,建立了一套详细的风险归责体系文件,明确划定了哪些是双方需要共担的风险,以及哪些是需要单方面承担的风险,作为主合同的附属文件,并在风险共担的基础上,按照合适的比例共同缴纳保险费用,实际上是实现了双赢。 

  4结束语 

  综上所述,通过注重完善施工合同细节、抓好施工质量、建立统一的索赔管理机构等措施来降低索赔的发生,并采取相应的措施。比如在工程施工中可以引入保险,从而达到风险共担,降低索赔损失的目的,具有现实的可操作性和经济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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