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劳务分包管理的意见

  发布时间:2008-9-10 17:30:42 点击数:
导读: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劳务分包市场秩序,提高建筑劳务队伍素质,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建设部关于建立和完善劳务分包制度发展建筑劳务企业的意见》(建市[2005]131号)及江苏省建筑工程管…

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劳务分包市场秩序,提高建筑劳务队伍素质,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建设部关于建立和完善劳务分包制度发展建筑劳务企业的意见》(建市[2005]131号)及江苏省建筑工程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劳务分包管理的意见》(苏建管企[2007]42号)的要求,现对我市进一步加强建筑劳务分包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按照国务院“要健全和规范建筑劳务分包市场,加快发展成建制的劳务企业,加强对企业用工行为的监督检查”的指示,加强建筑劳务分包管理,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劳务分包制度,大力发展劳务企业,严格规范用工行为,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分步推进,促进我市建筑业持续、快速、健康的发展。

二、实现目标

建立和完善建筑劳务分包制度,规范建筑劳务市场行为,劳务分包全面纳入监管。

1、所有施工企业进行劳务分包必须使用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企业,各种违规违法承揽劳务分包业务被禁止。

2、建筑劳务企业得到成建制的发展,建筑农民工基本被劳务企业或其他用工企业吸纳。

3、加大建筑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建筑农民工持证上岗率达到60%以上。

4、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直接雇用农民工和劳务企业雇用农民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规范企业用工行为,解决好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农民工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5、建立建筑劳务有形市场或采取其它形式解决劳务分包交易平台,实现劳务分包交易行为基本规范化。

三、政策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广泛宣传政策。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建立建筑劳务分包制度发展建筑劳务企业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负起责任,加强调查研究,及时总结经验,积极指导工作的开展,有效提出解决本地实际问题的措施和办法。采取培训、会议、座谈会等形式,宣传建筑劳务分包发展劳务企业的政策规定,让建筑企业和农民基本了解国家政策,通过政策引导增强依法办事的自觉性。

2、明确建筑劳务分包制度的法律地位,加强政策引导。按照《建筑法》和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的规定,在建筑工程施工活动中,要实行建筑劳务分包制度,承包企业进行劳务作业分包必须使用有相应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并对劳务分包企业用工情况进行监督,对本工程发生的劳务纠纷承担连带责任。建设单位不得将工程的劳务作业直接发包给建筑劳务分包企业;不具备相应数量自有劳务作业人员的总承包和专业承包企业,必须对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实施劳务分包;劳务分包企业不得就劳务作业再实施分包。严格禁止“包工头”承揽工程劳务分包业务,严厉打击各种违法分包,为落实建筑劳务分包制度创造良好的环境。

3、发展建筑劳务企业,夯实劳务分包基础。2008年度全市综合类企业、专业类二级以上企业都必须申报劳务类企业。劳务企业资质由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受理和初审。对建筑劳务企业资质的申请做到随报、随审、随批,审批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培育建筑劳务企业,加强对劳务带头人、召集人等的政策培训和分类指导,对具备条件的引导他们合资入股成立建筑劳务分包企业;引导现有成建制的建筑劳动队伍进行工商注册,按照《建筑劳务分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获取资质证书;引导建筑企业对信誉良好但不具备建立企业条件的劳动队伍进行“收编”,促使他们转为合法的企业股东或职工;引导大型施工总承包企业分离富余职工,成立建筑劳务企业;引导资质等级低、工程承接量小的施工总承包企业,转化为建筑劳务企业。按规定适当扩大建筑劳务企业的承包范围,拥有砌筑、抹灰、钢筋工、木工等相关专业资质的劳务企业,在核定其承包工程范围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允许其承担一定规模以下的乡、镇、村民用住宅、农房的建筑施工。

4、加强技能培训,提高农民工职业素质。将从事建筑业的农村劳动力纳入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计划,统一进行培训。按照先培训后输出、先培训后上岗的原则,基本将农民工纳入成建制的劳务企业,有组织的输出建筑劳务。对建筑面积或工程造价达到一定规模的工程项目建筑工地,工程开工后,施工企业要依托施工现场设立农民工业余学校,负责对农民工进行培训。要加强对承包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的监督,禁止承包企业压减职工教育经费,保证教育经费足额提取和专款专用。要宣传“谁培训,谁受益;谁受益,谁培训”的观念,引导企业深刻认识高素质从业人员可给企业带来高效益,自觉加大职工教育经费的投入。

5、建立有形劳务市场,提供交易平台。建立建筑劳务有形市场或采取其他形式提供建筑劳务分包交易平台。达到有章可循规范运作。提倡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在建筑劳务市场进行劳务分包交易,通过创造公开、公平、公正竞争环境,降低劳务分包成本,减少劳务分包纠纷,提供优良服务,促进企业入场交易。要重点加大对未通过建筑劳务有形市场进行劳务分包企业的监控力度,坚决纠正劳务分包活动中的违规违法行为,问题严重的要依法给予处罚。

6、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规范企业用工行为。认真落实国家建设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关于使用农民工实行签订劳动合同的规定,维护企业和农民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直接雇用建筑农民工,要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建设单位在与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签订工程合同时,应该要求其出具与农民工签订的劳动合同的证明材料。建筑劳务企业所用农民工必须签订劳动合同。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在与建筑劳务企业签订工程劳务分包合同时,必须要求其出具与农民工签订的劳动合同的证明材料,并对本工程用工情况进行监督,对发生的劳务纠纷承担连带责任。采用备案、日常巡查、重点抽查、跟踪检查等办法,加强对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企业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情况的监督,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对违反规定的均按违法分包和非法用工处理。加大监督力度。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监督管理制度,加强监督,严格执法,对于违法实施劳务分包和非法用工的建筑企业,视情节轻重,依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7、构建长效机制,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在加大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同时,采取有效措施,建立预防和惩处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长效机制。认真贯彻执行《江苏省建筑劳务工程款和建筑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办法》的规定,规范全省建筑工程劳务工程款和建筑企业工资支付行为,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切实实行全省建设领域《农民工劳动计酬手册》制度,防止企业发生新的拖欠,解决农民工欠薪举证难的问题。切实实行农民工工资权益告知制度,公布拖欠工资的投诉电话和地点,增强农民工维权意识,解决农民工欠薪投诉渠道问题。进一步建立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惩罚制度,对用工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责令限期改正,视情可依法对其市场准入资格、资质升级条件、评比先进标准等进行限制,并予以相应处罚,从企业源头上解决农民工欠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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