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融资BOT与PFI模式的比较
1 BOT与PFI模式的缘起
基础设施的建设在国民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但由于投资大而各国政府财政的限制,各国政府纷纷探索新的投融资模式。其中的一种模式就是邀请私人实体参与到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来。最初的形式主要是采取建设-运营-移交(Build-0perate-Transfer, BOT)的形式;近几年来,一种新的融资模式Private Finance Initiative( PFI) 出现,开始在发达国家、尤其是英国广泛应用。这两种模式都属于Public-Private-Partnerships( PPPs),即更广泛意义的公-私合作关系。本文将从产生背景、概念界定、应用领域、运作程序上对BOT和PFI两种模式进行分析比较,并对PFI模式中的一些特殊内容进行分析,以期更好地认识和应用这两种融资模式,为我国的基础设施建设做出更大贡献。
2 BOT与PFI的概念界定
BOT即Build-Operate-Transfer( 建造- 经营- 移交)的英文缩写,是指政府部门通过特许权协议,授权项目发起人/项目公司( 主要是私营机构)进行项目( 主要是基础设施) 的融资、设计、建造、经营和维护,在规定的特许期内向该项目( 产品/服务) 的使用者收取适当的费用,由此回收项目的投资、经营、维护等成本,并获得合理的回报。特许期满后,项目公司将项目免费移交给政府。PFI是一种私人融资活动,被译为私人部门主导型融资。它起源于英国,是BOT之后又一优化和创新的公共项目融资模式。采用这种模式时,政府部门发起项目,由财团进行项目建设-运营,并按事先的规定提供所需的服务,政府采用PFI目的在于获得有效的服务,而并非旨在最终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所有权。在PFI下,公共部门在合同期限内因使用承包商提供的设施而向其付款,在合同结束时,有关资产的所有权或留给私人部分承包商,或交回公共部门,取决于原合同规定。因此可以看出,BOT和PFI本质的不同在于政府着眼点的不同:BOT旨在公共设施的最终拥有,而PFI在于公共服务的私人提供。
3 BOT和PFl模式的分析比较
3.1 BOT和PFI模式产生的背景
BOT项目的历史背景: 20世纪70年代末到80年代初,世界经济形势逐渐发生变化。赤字和债务负担迫使一些国家开始改变原有的基础设施供应模式。进而寻求私营部门的投资。各国逐渐重视挖掘私营部门的能力和创造性。利用私营部门的资金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在这种背景下,BOT方式开始在一些国家得到应用和推广。BOT 的概念已有上百年的历史,主要起源于矿、石油、天然气等自然资源的开发项目。
自1984 年土耳其首相TurgutO zal ( 奥扎尔) 首次应用于土耳其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私有化过程中后,引起世界各国尤其是发展中国家的关注和应用。是为大型项目筹资而采取的一种国际融资方式。目前,发展中国家中共有200 多个BOT项目正在实施。例如,土耳其的火力发电厂(现代世界第一个BOT项目)、菲律宾的诺瓦斯塔电厂(国际上公认的第一个成功的BOT 项目)、中国的沙角B电厂(现代世界第一个成功移交的BOT项目)和来宾B 电厂( 中国第一个国家级批准的BOT项目) 、英法之间的欧洲隧道(世界上最大的BOT项目) 、马来西亚的南北大道、泰国的曼谷公路和轻铁、香港的多个隧道、澳洲的悉尼隧道和英国的曼彻斯特轻轨等等。
PFI项目的历史背景:PFI产生于英国。1992年,保守党政府推出了PFI,旨在中央政府和地方当局方面都进一步加强公共部分与私人部分的合作伙伴关系。1997年工党上台,政府引入了“公- 私合作关系”(PPP) 概念。截止到2002年初, 大约500个PFI合同签署。
从两种融资模式的历史背景可以看出,前者是政府为完成投资大、建设时间长而政府财政难以支撑的情况下所做出的一种让步,用以加快本国基础设施的建设和促进经济发展、技术进步;后者强调的重点是在社会福利事业中,采取私人投资可以走出政府预算的限制。
3.2 BOT和PFI的应用领域
根据王守清老师的研究:
BOT模式主要用于基础设施项目。包括发电厂、机场、港口、收费公路、隧道、电信、供水和污水处理设施等。这些项目都是一些投资较大、建设周期长和可以自己运营获利的项目。
PFI项目非常多样:大的项目可能来自国家重点领域如国防部。例如空对空加油罐计划、军事飞行培训计划、机场服务支持等;小的如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如教育或民用建筑物、警察局、医院能源管理或公路照明,甚至包括公路、监狱和医院用楼。
3.3 BOT和PFI项目运作方式
BOT与PFI项目的参与各方中存在许多相同或相似的地方。例如在两个项目中都存在作为项目的采购者的公共部门、项目公司、贷款人、投资人、承包商、运营公司、供应商、保险公司等,并且他们在两个项目模式中所扮演的角色本质相同。
二者运作程序和方式的不同点有:(1) 公共部门采购者与项目公司之间的合同类型不同,BOT项目中是特许权合同,PFI项目中是服务合同;(2) PFI由于是服务合同,因此项目中一般会对设备管理和维护的供应商提出特别的要求;(3) PFI项目中,一般会存在信用评级和增级公司对项目公司发行的债券提供信用保证。
3.4 两种模式的相关争论
两种模式自引入我国以来,相关的争论就一直没有断过,核心的问题是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最终所有权的归属问题。因为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所有权属国家即全民所有,因此可以看出两种融资模式似乎与我国的国情相悖。BOT模式引入的时间比较长,另外因为BOT模式最终将基础设施的所有权移交给政府,问题显得不那么敏感。然而PFI模式将面临这个问题,因此如何使PFI模式适应我国的国情将是研究和讨论的热点。
4 小结
通过以上的分析和比较可以看出:BOT和PFI两种项目融资模式没有本质的区别。多是属于更为广泛的PPP模式的两种表现形式。BOT模式起源较早,自上世纪引入我国以来,对我国基础设施的建设、管理和技术的进步、经济的发展都起到了重要的作用。目前已经成为一种重要的融资模式。而PFI开始时间较短,引入我国也只不过是近几年的事情,因此从经验和应用范围上都不如BOT项目那么成熟。目前PFI的一些热点问题主要有:(1) PFI方式下的采购前期费用要远远高于常规采购方式的花费,因此如何将资金的时间价值合理有效地考虑到采购成本中;(2) PFI融资是否是最经济的融资方式,此问题与BOT方式产生的思考同样引起了广泛的关注;(3) PFI能否应用于国际范围, 而不限于一国领域之内。
PFI的根本在于政府从私人部门购买服务,目前这种方式多用于社会福利性质的建设项目中,发展中国家由于经济发展水平限制,因此需要将更多的资源投入到能直接或间接产生经济效益的地方,而这些基础设施在国民经济活动中的地位很难使政府放弃其最终所有权,而我国由于社会主义性质,则更不可能放弃对于重要基础设施的所有权。尽管PFI项目的各方面还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但是这种利用私人资本投资公共事业的理念,对于解决我国财政不足和社会福利贫乏方面的问题,给出了新的出路。因此问题是探讨如何将这种理念与我国的国情相结合,找出适合我国的PFI融资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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