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运城市建设的融资创新

  发布时间:2008-9-11 16:49:02 点击数:
导读:一、悉尼奥运场馆建设是如何吸收民间资本参与的  (利用产业投资基金融资,股票的私募和公募融资,会员证融资和门票购买权的组合融资策略值得北京奥运场馆建设借鉴)  1.悉尼奥运会的民营资本参与情况  &mi…

一、悉尼奥运场馆建设是如何吸收民间资本参与的
  (利用产业投资基金融资,股票的私募和公募融资,会员证融资和门票购买权的组合融资策略值得北京奥运场馆建设借鉴)
  1.悉尼奥运会的民营资本参与情况
  ·主要的民间资本参与的基础设施项目包括4条民间所有和运营的收费公路(在之后的5年内还有3条被列入计划)以及5所将被建成的学校。
  ·奥运体育场和悉尼超级圆顶体育场采用建造、所有、运营、转移 (BOOT) 的方式, 特许权为30年。
  ·Mirvac公司和Lend Lease JV 公司建成了奥运村并进一步将其发展成为郊外住宅区。
  ·建造-所有-运营(BOO) 和建造-所有-运营-转移(BOOT)的形式在澳大利亚、英国和欧洲被广泛地用于大型的基础设施项目,这样的形式使得政府能够将很大一部分项目风险转嫁给民间资本。
  2.悉尼奥运会场馆的融资方案
  首先,澳大利亚的奥运协调委员会于1995年成立,它在奥运投融资上做了几件事:1.将土地等财产委托出租给澳大利亚体育场信托公司(SAT);2.对SAT提供一定的贷款;3.对SAT签署投资项目的合约;4.对Obagashi公司(建筑商)签署建设合约。 
  其次,澳大利亚体育场信托公司(SAT)由2家最有实力的公司发起(1994),它除了吸收投资发起人的资金外,还向商业投资者融资(1995),然后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IPO)组合证券,并在澳大利亚证券交易所上市。 
  在IPO中,SAT发行了两种证券品种:
  第一种,“金边组合”:以2000股管理公司的股票加2000单位的信托凭证为一手发行,并有两个优先座位购买权和30年会员证。
  第二种,“银边组合”: 以1000股股票加1000单位的信托凭证为一手发行,并享有奥运会期间可以在任何场馆都保证的一个座位,澳大利亚体育场的一个30年的会员证。
  SAML作为投资管理人,负责管理和运作投资者的资金,并与SAT签署财产权的转租协议;向SACL承接会所的管理权;并向ObdenIFC公司签署主要的运营合约,向GardnerMerchant(餐饮服务商)签署餐饮服务合约,向三个供应商(Tooheys、Coca-Cola、Ticketok)签署关键供应合约。
  投资者在IPO中踊跃认购这种组合证券,使金边和银边组合的证券出现超额认购,其原因是受奥运比赛的吸引、拥有SACL会员资格的良好形象以及享有税收方面的好处。
  3.悉尼的经验
  ·民间资本参与的意义在于这些的信誉良好的国内外公司承担了一部分原本由政府承担的风险。
  ·澳大利亚体育场以股权(私募和公募)和债权的方式从资本市场筹集到了资金。
  ·证券化的方式多样及组合融资,使得风险可能分散和转移。
  ·民间的所有者和运营者担负起了对主要的运动场馆和奥运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的任务.
  ·奥运遗留设施:
  (1) 避免了沉重的公众负担
  (2) 项目有长期的商业 可行性
  二、英国基础设施投融资中的PPP模式
  PUBLIC,PRIVATE,PARTNERSHIP:公私合伙经营
  PPP(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s)的融资模式在20世纪90年代开始成为一种公共投资领域的主流融资模式,在欧洲各国尤其在英国得到广泛的应用。
  1997年英国通过了两个重要的法律,承认私人投资于公共服务领域的合法性,PPP中PFI融资模式得到了迅速的发展 。
  PPP的融资模式的构建基础是私人部门和公共部门的合作。其最核心的问题是为了完成某些有关公共设施、公共TRANBBS交通工具及相关的服务的项目而在公共机构与民营机构之间达成伙伴关系,签署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确保这些项目顺利完成,以共享投资收益,分担投资风险和承担社会责任。
  伙伴关系不是PPP的核心要义,而PPP的核心要义是如何在合作中创造价值和实现优势互补。
  1.PPP融资的基本原理 
  (1) “控制——激励、非控制——非惩罚”机制
  是私人融资激励约束机制,即对私人可以控制的情况进行激励,而在私人不能控制的情况下不能惩罚私人融资者。 
  (2) “承诺可置信”机制。
  建立清晰的法律、法规制度,充分尊重法律的尊严,做到有法必依,而不是朝令夕改,是PPP融资模式成功的最关键因素。 
  2.“控制——激励、非控制——非惩罚”机制 
  ·监狱PPP中原先的融资激励机制是政府根据监狱的使用率进行付费,但是,私人融资者不能控制监狱的使用率,但是,后来根据监狱的建筑质量和可使用程度进行付费。
  ·在过桥收费项目中,20世纪80年代之前取决于过桥的车流量,;在80年代之后,开始实行固定收费制度。
  ·高速公路PPP中的激励机制是“影子收费”。私人融资收益的大小取决于高速公路上大型货车的数量和使用情况。私人部门可以控制的就是高速公路的建筑质量而不是在一定时间内的小汽车流量,更不能控制其他交通方式对其的分流效应。
  3. 承诺可置信机制 
  ·政府部门对PPP中PFI融资模式的最大支持应当是透明的、具有可预见性的、建立在合理法律框架上的可置信的承诺 
  ·私人部门参与这一投资的最大风险是被政府“关门打狗” 
  ·政府应该通过法律的形式界定民间部门在PPP中的权益,从而使政府在PPP中的承诺变得可以置信。
  4.PPP融资模式中的结构、成本分析 
  ·资本结构一般是90%的债务和10%的权益资本 
  ·以英国为例,政府国债的真实收益率一般为2—2.5%,而私人PFI融资的成本一般略低于6%,其中1%用于补偿系统风险和税收(政府的国债一般是免税的),在PFI融资模式中,私人融资成本一般高于政府公共融资2%或3% 
  5. PPP中政府和民间的合作模式 
  ·政府购买产品或服务的PPP 
  ·政府提供设施的PPP
  ·BOT or BTO(建设-运营-转让或建设-转让-运营)
  ·BOO (Build-Own-Operate:建设-拥有-运营) 
  ·BBO (Buy-Build-Operate:购买-建设-运营) 
  ·DB (Design—Build:TRANBBS设计-建造) 
  ·DBM (Design—Build—Maintain:设计-建设-维护) 
  ·DBO( Design-Build-Operate:设计-建设-运营) 
  ·Developer Finance(发展商融资)
  6. 北京借鉴PPP模式的一个案例:北京地铁建设(与香港地铁公司合作)
  ·从资本结构的角度分析,北京地铁的融资方案符合基本的PPP中的最优结构 
  ·在北京地铁的融资方案中,是项目所有权的归属、项目设计、项目建造、项目管理和运营和项目产品或服务的购买的简单分解,没有体现私人成本优势
  7. 结论:
  ·根据PPP的融资原理,需要尽早建立并完善有关PPP融资管理办法。
  ·为确定PPP中的融资者的回报,需对PPP的融资结构和成本进行详细分析,这需要大量的研究、依据和参考。
  ·PPP中的合作模式为融资的选择提供了一个框架,但是,每一个PPP中的合作都是一次创新,实践中不能拘泥于已经列出的框架,需要鼓励PPP中合作模式的创新。
  ·中国运用中的“PRIVATE”问题:它可能是国企,还是在某种程度上代表“PUBLIC”,这种情形能够降低成本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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